秦桧
Qin Hui · 1090–1155 · 南宋宰相 · 江宁(今江苏南京)
主持宋金绍兴和议,以「莫须有」罪名杀害岳飞。
生平
被掳北上
秦桧进士出身,靖康之变时曾反对立异姓为帝,随徽、钦二帝被金人掳到北方。1130年他带着家人回到南宋,自称杀死看守逃回,时人多有怀疑。
主和拜相
他力主与金议和,提出「南人归南,北人归北」,深得宋高宗信任,1138年再次拜相,此后独揽朝政十七年。
绍兴和议
1141年他为配合议和,解除韩世忠、张俊、岳飞的兵权,又以「莫须有」的罪名将岳飞下狱杀害。同年宋金达成绍兴和议,南宋向金称臣、纳贡、割地。1155年去世。
历史评价
秦桧因陷害岳飞成为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奸臣,岳飞墓前至今跪着他的铁像。
代表作品与成就
- 主持绍兴和议
你知道吗:「莫须有」三个字,是他回答韩世忠质问时说的。
关键编年史
- 1127随二帝被掳北上
- 1130南归
- 1138再次拜相
- 1141杀害岳飞,签订绍兴和议
- 1155去世